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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需求衍生的文创业态,吴晓波用5个字来形容——“美好小女生”,“美”就是要好看,符合消费升级的需求;“好”就是产品要好,无论做音频还是茶杯,产品品质一定要好;“小”特指这些产品并非为所有人服务,而是追求有特色、非标准化;“女”则意味着女性市场是最重要的;“生”就是产业产品的迭代很快。

复宏汉霖还在中国市场率先推出免疫联合疗法,前瞻性布局了一个多元化、创新单抗及肿瘤免疫联合疗法管线,打造出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的综合性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平台。目前,复宏汉霖已有6个联合治疗方案在全球范围内开展20多项临床试验。凭借不变的初心坚守、较真的特质,通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或通过承担更多的自主研发来降低研发成本,“可负担的创新,值得信赖的质量”已经逐渐成为复宏汉霖的标签,也已经成为其最坚实的核心能力。

今年7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出转让金融股权的信息显示,建行以约16亿元底价打包出售旗下27家村镇银行股权。《国际金融报》记者曾就出售原因致电建行投资者热线,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该行开展普惠金融主要通过村镇银行和县域分支机构两个渠道,功能上存在一定的重叠,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优先保证县域分支机构的发展,因此将村镇银行股权全部转让。

三星手机正遭遇着中国手机的“立体围剿”2016年8月19日,Note7手机在全球开始销售,却在短期内被诸多用户投诉新手机充电发热、起火甚至爆炸等问题。2016年9月2日,三星宣布在全球召回该款手机,却独独将中国排除在外。这一举措深深伤害了中国消费者,也导致了三星手机在中国市场的“滑铁卢”。

上海市怎么做的呢?我们做了三项动作:一块线上,一块线下,对标世界营商环境的指标,我们进行改革。市委书记要求我们对标最高要求,对标最高水平。10个指标,比如开办企业,已经7个环节压缩为4个环节,再缩减为3个环节,22天由9天变成3天,所有改革是围绕“三个减”: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经过去年一年努力,地方事权我们有办事环节,已经压缩了30.5%,我们办事时间压缩了52.8%,从获得许可、财产登记、纳税都进行了大幅度优化。获得电力2018年是零手续、零环节、零成本,原来中小企业要电力接入必须自己办好多手续,绿化、市容、建设、交通,但是现在统统电力公司来办手续,对中小企业没有任何手续。零环节原来申请到电力介入中间环节很多,现在电力申请就是缴费的环节。零成本,原来中小企业接电力平均要花19.2万元,现在这些成本都变成0。上海市营商环境第一块的工作就是线下大幅度改革。

(三)本案基本事实经过为:黄印能曾为瑞华会计所(合)、瑞华广东所(合)改制前的有限公司制度下的广东分所即国富广东所合伙人,后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度下的国富广东所(合)。改制开始时间在2010年,2010年9月28日国富会计所发布《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方案》,决定将公司制度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度。2011年1月23日国富广东所合伙人形成《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内容有:确定各业务合伙人团队;确定业务存量分配原则。2011年5月26日达成清算有限分所的《会议纪要》并成立清算组;2011年7月8日国富广东所各合伙人达成清算方案补充协议。2011年10月19日国富广东所(合)成立。由于存在过渡期,国富广东所在2012年11月2日注销。2012年4月9日总部《会议纪要》(21号文)会议决定:2012年5月1日起黄印能离岗退休,离岗退休后,根据《转制方案》和《合伙人协议》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其在有限制下分所清算时享有权益比例(30.78%)在今后的“存量返还”利润中享受利益分配。黄印能2012年5月1日退休。黄印能因此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支付其经营利润(2010年全年、2011年全年、2012年6月30日前)。瑞华会计所(合)、瑞华广东所(合)认为,无需支付黄印能经营利润,理由:1.黄印能要求瑞华会计所(合)、瑞华广东所(合)向支付其经营利润没有依据:黄印能提起本案的主要依据为:(1)21号文《会议纪要》。对此,瑞华会计所(合)、瑞华广东所(合)认为:首先,总部并无权作出该《会议纪要》,该文件存在互相矛盾问题。如果黄印能如其诉状所说,是当时的“广东分所股东”,那么,作为总所的国富会计所也无权就分所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作出类似决议性质的“会议纪要”,无权直接处分分所股东之间的利益。如果国富会计所有权处分分所的利益,是不是意味着分所仅仅是总所的分支机构,也就不存在分所股东一说了。因此即便该文件是真实的,也是越权的、无效的文件。其次,该《会议纪要》明确了黄印能只能享受“存量返还”部分利润分配,而不是享有全部经营利润的分配。一个退休干部,就分配走整个经营利润的30.78%,这是不可能的,且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不同于一般企业,其经营利润属于各个合伙人团队,大部分的利润均直接由各合伙人团队享有。同理,如果作为第三人的张琪娜(权益比例为23.08%)、何晓娟(权益比例为15.38%)、秦燕临(权益比例为15.38%)、曾红源(权益比例为15.38%),是不是也可以在退休时主张各自权益比例?如此一来,整个瑞华广东所(合)的全部利润就可以由黄印能与四位第三人分配完毕?那其他合伙人呢?再者,根据黄印能申请一审法院调查取证而提交的证据《说明》,该《说明》有黄印能及张琪娜签名,日期为2014年11月15日。以及黄印能收取该6万元的收据。也证明了黄印能已于2014年11月15日取回在国富广东所的投资。(2)《关于规范国富广东所运行的管理办法》(24号文)。该管理办法第3页关于老客户老业务的分配中,提及根据2011年1月23日各合伙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对“确定各业务合伙人团队”及“确定存量业务分配原则”作出约定;该报告第7页“分所计财部应在计划利润拨款中,将股东的“存量返还”利润预留下来,年终一次性支付给老股东”。即便是根据上述《办法》,也至多是在“存量返还”范围内给予一定利润给老股东,该利润是限定在“存量返还”的利润范围中而不是全部利润中。且,该《办法》也明确了存量界定的依据是2011年1月23日《会议纪要》。(3)《转制方案》,该转制方案第30页利润分配设定为10%用于合伙人的利润分配。第34页“按照‘核定基数、存量返还、增量统配‘原则确定过渡办法。具体办法是,以核定的相关专业公司的业务收入作为存量,以转制后增加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该《转制方案》并没有规定何为存量。该《转制方案》所称的“存量”是按照“核定基数。以核定的相关专业公司的业务收入作为存量,以转制后增加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也就是说,该《转制方案》对于如何界定存量是需要另行核定的。绝不是指全部业务收入。综上,黄印能的全部证据,均不能支持其按照全部利润获取利润分配的要求。2.瑞华会计所(合)、瑞华广东所(合)提交的证据足以支持瑞华会计所(合)、瑞华广东所(合)的观点,即黄印能不能在全部利润中享有利润分配权益,至多只能在“存量返还”范围内,享有一定比例利润分配。而该存量的相关利润已经由黄印能妻子陈某接收,黄印能不能再享有任何权益。瑞华会计所(合)、瑞华广东所(合)提交的证据有:(1)2011年1月23日的《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内容有:确定各业务合伙人团队;确定业务存量分配原则;且明确记载了各合伙人的业务存量分配,其中“白天鹅”业务以及会计服务业务归属于陈某。陈某原本并非国富广东所合伙人,正是由于黄印能退休,其业务由其妻子陈某接手并成为业务合伙人。(2)合伙人事务管理部2011年11月15日《关于对国富广东所合伙人张琪娜、秦燕临来函的复函》,根据该复函,总部合伙人事务管理部认为:“2011年1月23日的《会议纪要》,其中对于“确定各合伙人团队”、“确定存量业务分配”已作出了明确约定,并由张琪娜、秦燕临、陈某、何晓娟四人签字确认,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现,其内容真实合法,具有法律效力。”即,总部再次确定,存量业务范围应该由2011年1月23日的《会议纪要》确认,21号应属无效。退一步讲,即使是按照21号文,黄印能也无权主张按照国富广东所的全部利润为基数来享有权益。根据目前现有的全部证据,均指向黄印能至多有权在“存量返还”范围内享有一定比例的权益。而该“存量”范围的界定,已有明确的2011年1月23日《会议纪要》进行界定。故,存量不能超出该范围。且,黄印能退休之后,其业务已由其妻子陈某接手,并已享有相应的权益,黄印能本人不能再享有相应的权益。虽然黄印能不认为其存量转由其妻子陈某接手,但是从2011年1月23日会议纪要可以看出,参加会议的人是有黄印能的,而签名就只有其妻子,说明已经由其妻子承接,而且,如果不是承接,那么在列表中的全部业务为什么没有黄印能的任何业务(只有其妻子陈某的业务),难道黄印能本人毫无业务?明显可以看出黄印能的业务是由陈某接手了,结合德永会计所的审计报告,陈某也确实享有了经费比重高达73.82%(由于行业特点,会计师事务合伙人领取利润使用了经费报销)。因此,一审判决的认定是正确的。黄印能的存量业务已全部由其妻子陈某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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